根据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果货车gps北斗记录仪离线的,非人为破坏导致的,应处以8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根据上述条例可知,如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货车北斗GPS不能正常在线的,应处以800元罚款,如果是人为破坏恶意干扰的,最高可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律师认为:在无法确定是否人为原因导致的离线时,应按照非人为损坏,处以800元罚款。